政策规定

海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 点击次数:199 发布时间:2017-06-0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深入推进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精神,现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清册等信息。   (四)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区农机主管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平台,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要增强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要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农村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各地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要公布到乡、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区农机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件的监督检查。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本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海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