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暂停)决定书
作者: 点击次数:203 发布时间:2017-06-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苏农机行封(停)〔2017〕1号
封闭(暂停)决定书
中机南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连云港九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邓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射阳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违规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依据[农办财〔2017〕26号]、[苏农机行〔2017〕7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机南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2ZF-4型号水稻插秧机、常州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2ZS-6型号水稻插秧机、连云港九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GKN-250型号旋耕机、安徽邓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GQN-250型号旋耕机、射阳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1GKN-250型号旋耕机、浙江立地农机有限公司的2ZS-630型号水稻插秧机、沃得重工(中国)有限公司的1GKN-250、1GKN-250H型号的两款旋耕机予以封闭(暂停),2017年6月7日起执行。在封闭(暂停)期间,你(单位)应停止上述产品销售、补贴申请、审核等操作。因此引起的补贴纠纷事件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